东莞—汕尾陆丰市金厢红色文化馆(车程预计3.5小时)—周恩来渡海处纪念碑—酒店
08:00-11:30 东莞出发,前往汕尾陆丰市;
11:40-14:00 午餐
14:00-15:30 金厢红色文化馆;
金厢红色文化馆位于红厝寮村,展馆陈列展出大量革命历史实物、珍贵图片和文献资料,充分展现了金厢革命斗争中党和人民的奋斗经历。在一件件的文物和艺术作品中,我们明白现在的和平和幸福,是由无数的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今天我们所沐浴的新时代阳光,是无数中国共产党员历尽艰辛换来的,现今新时代新形势和新任务有了新的内涵,向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以先进的思想、理论武装自己,端正人生态度,为自己的学习、生活、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同时促进自身能力的全面提高。金厢红色文化馆注重革命文化传承,扎实展开“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新人”、“缅怀革命先烈、为梦想奋斗”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新时代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16:00-17:30 周恩来渡海纪念碑;
1927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动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从此开始了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人民革命战争、创建人民军队和武装夺取政权的伟大开端。为了纪念周恩来同志在陆丰金厢镇渡海的这段革命历史, 陆丰市人民政府于1992年4月在洲渚渡海处建立了周恩来同志渡海处纪念碑。纪念碑位于公园海边,正面是全国政协原副主席王首道所书的“周恩来同志渡海处”,北面有中国书法大师赖少其先生撰写的诗文:“洲渚夜如釜,遥天一砥柱。抢渡碣石湾,猛如下山虎。
17:40-18:40 晚餐
19:00 入住酒店——汕尾市区显达酒店 或 汕尾海丰万怡酒店。
酒店——红宫红场——彭湃烈士故居——午餐——返回
07:00-08:30 酒店早餐
09:00-10:30 红宫红场;
红宫、红场旧址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以彭湃同志为首的共产党人领导海陆丰人民建立的第一个苏维埃政权的革命活动场所之一。1961年,海丰红宫红场旧址由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红宫原为孔庙。1927年10月彭湃同志领导海陆丰人民举行了第三次武装起义,夺取了政权。11月18日至21日在这里召开了海丰县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苏维埃政府委员,通过了《没收土地案》等八项政纲,宣布海丰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大会会场四周刷红色,场内用红布覆盖墙壁,从此孔庙改称红宫。
红场原为东仓埔,紧邻红宫。1927年12月1日,在此举行有几万人参加的海丰县人民庆祝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大会,苏维埃政府把东仓埔命名为红场。大门上“红场”二字系彭湃手书。
10:45-12:00 彭湃烈士故居
中国共产党早期的领导人之一、中国第一个苏维埃的创建者、被毛泽东誉为“农民运动大王”的彭湃烈士(1896—1929)在此出生,并在这里度过了童年和青少年时代。第一次东征军到达海丰后,周恩来、谭平山和苏联军事顾问鲍罗廷、加伦也曾在此住宿、工作。
1928年3月,彭湃烈士故居被国民党反动派焚坏,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拨款维修。1962年,彭湃烈士故居由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公布为第一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12:00-13:30 午餐
13:40 返回东莞。
1、用餐: 每人包含1早餐3正餐,餐标:400元/桌;
2、符合资质的旅游大巴车:每人一个座位;
3、住宿:汕尾市区显达酒店 或 汕尾海丰万怡酒店 标准双人间。
4、行程所列景点首道大门票;
5、优秀导游每车1名;
6、赠送保险 :旅游意外险最高保额10万元 , 意外医疗1万元;
7、 赠送每人2支矿泉水;
8、 赠送活动拍照横幅一条。
1、个人超出行程之外的费用;
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行程延迟或改期增加的额外的食宿费用;
网上预订:直接通过网站下单,在线选择产品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订单。
在线预订:拨打咨询/预订电话,由客服帮助您完成信息的确认和下单操作。
1.身体健康提醒:游客需主动向旅行社工作人员提供健康信息。若患有心脏病、哮喘、心肌炎等疾病者不适合参加旅游团。孕妇禁止参加跟团游。
2.自备药物提醒:请关注出行日期天气预报,合理携带药品,如:晕车药、肠胃药、驱风油、止血贴、感冒药等。
3.人身财产安全提醒:夜间或自由活动期间宜结伴同行并告知导游,记好导游电话备用。注意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
4.尊重旅游目的地风俗习惯提醒:请游客自觉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5.大交通及旅游景点优惠政策提醒:此报价为团队综合优惠价,游客不再额外享受单项优惠,持老年证、学生证、导游证、军官证、教师证、记者证等可享受景区门票减免或优惠政策的特殊人群参团,不再重复享受景区优惠政策。
6.游客中途离团注意事项:因自身原因中途离团,须与导游签署书面《离团申请书》,离团后所有的安全责任客人自负。若客人未提出离团申请下私自离团,所有安全责任由客人自负。
7.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公共交通原因或社会因素等(如自然灾害、社会动乱、国家政策等)造成行程延误、滞留或提前返程,由此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照《旅游合同》处理。